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用“三个坚持”落实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新举措”

近期,中省相继出台了加快落实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8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不划分农村和城镇户籍、不强制缴纳或补缴养老保险费,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用“三个坚持”,扎实落实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政策。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经办中心结合全面参保计划、社会保障卡发放以及当前脱贫攻坚大走访工作,对各镇办、村贫困人员参保情况进一步核实,积极为贫困人员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服务工作,确保贫困人员全覆盖。

二是坚持信息精准。通过摸清底数、快速行动,采取上门走访、数据比对等措施,核清了60岁以上未享受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的基本信息,建立了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施策对象精准。

三是坚持政策执行到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中省关于落实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并要求于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该类人员养老金资金领取资料申报工作,严格执行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我县贫困人口社保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