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工作

依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对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文件规定:(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四)退休人员中,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75-79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70-74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本次待遇调整从2019年1月起执行,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806 人,符合待遇调整798人,人均月增长195元,已全部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