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 解读】佛坪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原文:佛坪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音频】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汉中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导意见》、《汉中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汉中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佛坪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原则: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即以县政府为主体,县道、乡道、村组道分别管理,县、镇(街道)、村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村组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动员群众投劳、落实领养责任、加强巡查检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作用。产业路、旅游路、专用公路的受益者对其直接使用的公路负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在养护管理工作中服从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

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路中心)和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管办)三级构成。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镇(街道)做好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受镇(街道)的领导,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产业路、旅游路、专用路的受益单位,在养护管理工作中应当服从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监督指导。

四、路长制度: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镇村管”的原则,农村公路全面推行县、镇、村三级路长制。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县级、镇级和村级路长,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农管办工作人员、村民小组组长分别为本辖区县级、镇级和村级专管员。

五、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一般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维护三部分:农村公路应开展日常巡查,并与日常保养工作同时进行,重要及特殊路段应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进行处治;日常保养主要是清理水沟并保证桥涵排水畅通,路肩稳固无垮塌、路面干净整洁,边坡稳定、公路沿线设施及绿化养护管理等;小修维护主要包括砌补路基豁口、小面积修补路面、桥涵维修、公路安防设施维修、标志标牌维修更换等。

六、路政管理: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主要加强对县乡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等路政管理区域的路政巡查和执法检查,依法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各类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执法工作要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通过引导建立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作用,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七、安全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实行辖区主体责任制和管理负责制,县农路中心主要负责县道的安全管理,对乡村公路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镇(街道)是所辖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认真履行公路安全管理职责。

县道由县农路中心现场查看,并会同县公安交警部门联合论证、按公路设计规范要求科学设置指示和指路标志及减速设施;乡村公路的安防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由所在地镇(街道)负责,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后具体实施,对已设置好的标志标线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八、资金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坚持“政府为主、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农村公路日养护资金由日常养护费、养护工程费构成。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要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其基数按公路行政等级核定,标准参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汉市办发〔2021〕41号文件,原则上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并根据我县财力情况,建立与公路里程、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逐年增长机制。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费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村委会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