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佛坪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试行)


原文:佛坪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试行)

一、坚持的原则: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公正、联动协作、积极高效”的原则,以保障群众权益、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争议事项及来源: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参保,包括未参保、参保时限不足、参保险种不全、参保缴费基数不足、未申报等。

用人单位因故拖欠社会保险费、或因拖欠影响职工转移、接续办理。

用人单位或职工因社会保险费欠费事项与人社、医保、税务部门产生争议。

用人单位或职工对税务部门征管信息系统内存在的未申报、未缴费、已缴费记录有异议。

其他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的争议事项。

争议事项来源主要有缴费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医疗保障局网站,电子税务局网站,12345、12366、12333、12393等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反映的或通过社会保险费相关经办机构窗口等受理点反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

三、工作流程:受理应坚持落实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单位必须精准进行事项分类判定,落实办理的职能部门;需多部门(单位)联动处理的由首问接待(受理)部门联系对接,联动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反馈给征缴争议当事人。

 受理应坚持分级分类处理,即受理人员应将争议事项当事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整理并根据《佛坪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分级分类指引》作出简易事项、复杂事项和疑难事项判定,对于是否受理能当场告知的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3日内告知;经职能部门(受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下发《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后,需告知争议事项当事人补齐相关资料,下发《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补正资料告知书》。

四、事项办理:

(一)简易事项,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应参保未参保、应核定未核定缴费信息等争议类问题,由受理部门登记、收集资料后移交至对应职能部门;涉及2024年4月1日前欠缴补缴费款且人社(医保)部门已完成应缴费信息核定并推送至税务部门,涉及已参保缴费人欠缴补缴2024年4月1日后费款的,由受理部门登记、收集资料后移交至税务部门;受理部门在3日内对争议事项当事人回复。

(二)复杂事项,涉及参保争议类问题、缴费基数异议类问题,由受理部门登记、报告分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后,及时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转办单》进行转办,由受理部门7日内对争议事项当事人回复,根据情况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告知书》。

(三)疑难事项,涉及追缴、补缴等问题,由受理部门登记、报告部门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商讨解决相关事项,并将办理进度、结果及时进行回复。若遇欠费补费的、基数不明确、申报与否等问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先行核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工资待遇。经办中心依据确定结果协助企业完善个人信息、缴费基数等事项。

五、县人社局、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县税务局、县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社会保险缴费争议处置、调解工作。

六、对争议处理履责不到位、出现工作失误引发舆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依纪依法提请县纪委监委严格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