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严肃财经纪律深化预算管理的若干措施


原文:关于严肃财经纪律深化预算管理的若干措施

一、深化预算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预算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强化预算动态监控和闭环管理,实现资金顺向可追、逆向可溯。坚持项目跟着规划、政策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所有支出安排先定规划、政策,后定项目、资金。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打破支出基数和固化格局,部门(单位)预算一律不考虑上年度预算基数,根据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严格审核、精准测算、统筹编制。实行部门综合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在非财政拨款收入能够满足需要时,一般不再安排财政拨款。按照“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原则,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支出通过统筹存量资金与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予以保障,形成资金合力。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各级预算、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单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除中央和我省、我市、我县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外,执行中新增支出原则上由部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在现有预算中解决。

二、坚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预算安排优先保障“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腾挪更多财政资源优先保障重点支出。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除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外,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和奖补政策。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加强预算调剂管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临聘人员只减不增,降低政府运行成本。评奖、评优以精神奖励为主,一律不准自行扩大经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三、精准保障民生支出。坚持基本民生保障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顺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做到应保尽保。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不得对现有民生政策自行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不得自行出台新的民生政策,确需出台或调整的按程序上报备案后执行,严禁脱离实际予以过高承诺或过度保障,切实增强民生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加快消化存量资金。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不再结转,清理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急需支持的领域。各单位要按相关政策规定抓紧用好上年结转的财政项目资金,对当年无需使用的上年结转资金,按规定交回县财政统筹使用,确需继续安排资金的结转项目,通过以后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镇(街道)、县级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遵循“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坚持效益优先、民生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资金筹措审查,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集体决策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除应急状态下实施的项目外,重大项目未经县政府集体研究或者项目未落实资金来源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得安排预算,坚决杜绝无效投资,严禁违规兴建楼堂馆所。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加强项目概算监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出概算的,发改部门不予调整概算;实行预算限额控制,严控项目预算调整,除不可预测因素和不可抗力外,预算调整要在财政投资预算评审限额内依法调整,超出财政投资预算评审限额的部分,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强化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开展事中、事后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和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实行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并将审计发现的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守住“不爆雷、不断链、不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底线。县财政局不得擅自出具资金承诺函,确需提供资金承诺函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杜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上新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无资金来源不立项、无预算不开工。严格按照政府举债融资“52条负面清单”政策要求,合法合规开展融资,政府不将预期土地收益承诺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政府不为任何单位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事项由发改、财政、国资等部门进行评审论证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属国有企业不得脱离企业实际盲目举债,不得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的项目,在举债融资时需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债务是企业债务;因决策失误难以继续实施的项目,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国有企业自行负责清理处置,政府不承担兜底或者偿还债务责任,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采取刚性兑付、债务置换、债权收购等方式有效化解政府性债务,清查高息非标融资合同,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对接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重组资产,优化配置,以时间换空间,实现债务平滑,缓解流动性紧张状况。

七、分类盘活存量资产。全面清理资源资产,树立“大资产”理念,按照“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盘活思路,深度挖掘国有资源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资产,通过用、售、租、划、投、融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资源资产,实现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推进单位集中办公,促进办公设施设备共享共用。建立公物仓,加强对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临时配置资产的调剂使用,单位配置资产优先由公物仓调剂解决,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的,按规定处置或出租,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短期内难以市场化方式变现的经营性资源资产,以委托管理、公开招租等方式提高资源资产效益;可以市场化方式变现的经营性资源资产,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通过划拨注入等方式交由国有企业经营,增强国有企业融资造血能力。

八、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意识,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坚持绩效关口前移,对县本级新增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坚持预算编制有目标,严格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设置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坚持预算执行有监控,实行监控全覆盖,重点关注落实过紧日子情况。坚持预算完成有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坚持绩效结果有效应用,将绩效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绩效管理走深走实。

九、培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加快市场化转型,推动优化布局、做实经营,提升造血能力,加快剥离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加快处置无效、低效资产,让企业轻装上阵,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改革,树立绩效导向,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投融资的全过程,分层级、按项目构建投融资绩效管理闭环,切实做到“投融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做大做优做强,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确保履职不越位、监管不缺位,风险可防可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财源建设工程,深挖财政增收潜能,推进优势产业延链强链补链、集约集聚集群发展,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巩固传统主体税源,通过产业扶持和企业发展,做大财源;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优化产业扶持政策,用好政府投资基金、债券、贴息、补助、担保等政策工具,精准精细支持市场主体,进一步厚植财源基础。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治税,补强收入征管短板。

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与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的日常监督,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促进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的不断完善,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单位财会人员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财会事项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如实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拖延有关财会监督活动,不得提供虚假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及信息。

十一、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聚焦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国库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返还税费、乱收费乱罚款、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套取挪用财政资金、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使用国债资金以及财政资金闲置浪费等突出问题,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大力整治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同时,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作用,促进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发力,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大处理结果信息披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