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求,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1〕37号)等法律规章,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了《佛坪县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后,分别呈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镇办、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佛坪县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的意义
一是助力乡村振兴及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主体和管理范围,分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三部分。二是对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流程、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程序、集体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资料进行明确。三是对镇政府(街道办)集体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和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处罚,由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审核、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进行明确。
三、主要内容
《佛坪县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十六条,涵盖了总则、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范围、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流程、监督监管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项目范围和类型,分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三部分。
第二章: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范围。明确各类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申报主体和申请条件。
第三章: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流程。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报批,集体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所需资料进行明确。
第四章:集体建设用地监督管理
镇政府(街道办)应充分发挥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作用,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审核、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五章:附则
一是我县不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县区,待允许入市后,鼓励单位或者个人等申请主体优先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政策出台后,以国家或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三是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及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