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佛坪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原文:佛坪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合理布局规定是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烟草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的《佛坪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部分条款不适应佛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重新修订。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残疾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指导意见》工作通知〔2023〕41号,2023年7月25日;

5、汉中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汉中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指导意见(2023)部分条款的通知》汉烟办字〔2025〕14号,2025年3月3日。

二、零售点合理布局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不得超越权限增设附加准入条件,确保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

(二)科学规划原则。应当结合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实际,加强零售户数量与卷烟销量变化趋势的分析研究,组合运用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不断提高合理布局的科学性,发挥烟草专卖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服务社会原则。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根本,以满足社会需求、方便消费者购买为中心,照顾弱势群体,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树立烟草行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形象。

(四)均衡发展原则。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施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要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且核准经营烟草制品;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四)符合本《规划》中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五)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划的其他条件。

四、布局方式

按照不同市场类型分别采用容量控制和“容量+距离”的布局模式,保持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性。重点对城区、7个乡镇(镇政府驻在地)采取冻结机制:区域内零售户数达到设置总量100%时,认定为饱和状态,一般群体不再准入,特殊群体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继续准入;当该区域零售户达到设置总量的120%时,认定为过度饱和状态,所有群体均不再准入。

1、城区采用“容量+距离”布局的方式,按照每300人口设置1个零售点,细化到每个街道并采取冻结机制。人口超过150人,但不足300人的情况可按照300人计算。主要街道:新街、府前街、河堤街、迎宾路、熊猫大道,主要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次要街道:老街、工字街、塘湾路、椒溪东路、椒溪西路、振兴中路、振兴北路、黄家湾路,次要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80米。

2、乡镇(镇政府驻在地)采用“容量+距离”方式布局,按照每350人口设置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并采取冻结机制。

3、村采用容量控制方式布局。按照每350人口设置1个零 售点。人口超过250人,但不足350人的情况可按照350人计算。行政村区域内零售点数量达到或已超过区域总量的,待减少至总量后,采取“退一进一”的标准进行核发。村的人口数量以公安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户籍人口数量为标准数量。

4、独立市场单元按照总量控制的布局方式设置。在管理方允许的情况下,封闭管理的居民小区、移民搬迁安置区内部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相对封闭的综合性(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贸易市场内部(市场临街的附属门店按照城区布局方式执行),在管理方允许且符合消防安全的情况下,每1000㎡可以设置1个零售

点,最高不超过5个。在管理方允许且符合消防安全的情况下,旅游风景区可设置1-3个零售点,邻近两个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不少于30米。300人及以上的企业,为满足内部员工消费需求,在企业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生产区设置1个零售点。

其他独立市场:火车站(高铁动车站)每个候车厅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加油站内零售点(需提供安全评估证明)不超过1 个;中大型商场内部允许设置零售点的,按照不低于2000㎡设置1个零售点的标准布局。营业面积在1000㎡以上的宾馆、酒店,满足营业区域内顾客消费需要的,在营业场所内部设有独立的吧台和卷烟存放场所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沿街且对行人开放的营业场所除外)。

5、特殊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禁止区域外沿向外继续延申100米的范围内,实行“数量限制、只退不进”的方式布局,限制数量以当年有效持证户数量为基准设置。

6、其他要求:城区及乡镇内供周边居民出行的背街小巷不设置卷烟零售点,已经存在零散零售点的背街小巷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以现有数量作为布局零售点的数量依据。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许可: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含证明优抚对象资格的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8、因违法违规被收回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用他人名义申请办证,本人实际从事或参与经营活动的。

9、被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

10、本款规定第二项到第九项规定的申请人,包含其共同经营人、合伙经营人。

六、禁止设置卷烟零售点的区域

1、中小学校内部及通道口周边50米范围以内的;

2、幼儿园内部及通道口周边50米范围以内的;

3、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

4、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内部;主营学生用品的文具店母婴用品店、玩具店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营业对象的公共场所、营业场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禁止售烟的特殊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