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财办事〔2023〕122号佛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汉财办教〔2022〕143号、汉财办教〔2023〕46号文件精神及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22.13125万元,其中中、省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专项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需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补助标准:非寄宿制小学865元/生·学年(含取暖费)、寄宿制小学1165元/生·学年(含取暖费)、寄宿制初中136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6000元/生·学年。

二、此次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外,还要统筹用于弥补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缺口,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等方面。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范围。不得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19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91号)和以及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加强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该资金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佛坪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

  • 1.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