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财办事〔2024〕203号
佛坪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
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
相关预算单位:
根据汉财办教〔2024〕61号、汉财办教〔2024〕73号文件和县教体局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你们2024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学生生活补助资金27.68125万元,其中:汉财办教〔2024〕73号文件下达中央补助资金7万元;汉财办教〔2024〕61号文件下达市级补助资金1.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9.28125万元。该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项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资金直达标识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补助1250元,初中补助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四、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资助的精准性,按标准直补到学生手中。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补助资金行为。
附件:1.2024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佛坪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抄送:佛坪县教育体育局。
佛坪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