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大河坝镇人民政府、岳坝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大河坝镇人民政府、岳坝镇人民政府申请资金收回文件,对原佛财办农〔2025〕8号和10号资金文件下达的18.73万元指标予以收回,重新安排项目下达(详见附件)。
依据县农业农村局佛农发〔2025〕23号调整变更重新安排项目计划文件,重新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28万元和县级衔接资金3.45万元,用于大河坝镇凤凰村三角撑组级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列入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等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出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3.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单位实施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高质量如期完成。该资金采用国库集中支付。
附件:1.资金收回表
2025年提前批次下达衔接资金部分项目
资金申请收回明细表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原下达文号佛财办农〔2025〕8号 |
原下达文号佛财办农〔2025〕10号 |
原项目实施单位 |
|
|
中央资金 |
县级资金 |
|
收回资金合计 |
15.28 |
3.45 |
|
|
一、调减项目资金的项目 |
|
|
|
|
|
大河坝镇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种植类项目 |
5.79 |
|
大河坝镇政府 |
|
岳坝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种植项目 |
6.89 |
|
岳坝镇政府 |
|
大河坝镇到户养殖类项目 |
0.65 |
|
大河坝镇政府 |
|
岳坝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养殖项目 |
1.95 |
|
岳坝镇政府 |
|
大河坝镇十亩地村、沙坪村整治提升项目 |
|
1.92 |
大河坝镇政府 |
|
佛坪县农事服务项目 |
|
1.53 |
农业农村局 |
2.绩效目标表
专项(项目)名称 |
大河坝镇凤凰村三角撑组级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
|||
主管部门 |
佛坪县交通运输局 |
|||
实施期限 |
2025年 |
|||
资金金额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8.73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73万元 |
|||
其他资金 |
|
|||
总 |
新建硬化道路1.7公里、宽3米、厚0.18米;对已硬化3公里路面进行修复:修复路面1000平方米;修建水沟500米、浆砌挡墙300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公益性资产,移交凤凰村集体管护。项目建设过程中可吸纳当地11名群众务工增收,项目实施后改善凤凰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村域经济发展,受益农户133户。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 |
数量指标 |
新建硬化道路 |
1.7公里 |
|
路面修复 |
1000平方米 |
|||
修建水沟 |
500米 |
|||
浆砌挡墙 |
300立方米 |
|||
质量指标 |
项目质量合规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额 |
18.73万元 |
||
效 |
经济效益 |
项目建设中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增收人数 |
11人 |
|
社会效益 |
交通基础设施条件 |
明显改善 |
||
项目受益农户数量 |
133户 |
|||
生态效益 |
项目实施期间对环境影响是否可控 |
是 |
||
可持续影响 |
已建成工程是否良性运行 |
是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益脱贫户人口满意度 |
≥98% |
(此件依申请公开)
佛坪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