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佛坪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佛政发〔20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提案共14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98件,政协提案51件。这些建议、提案集中体现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县政府所寄予的期望和信任,同时也反映了人民群众亟需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职、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推动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政府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各承办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要从关注民生、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制,确定专人专项负责;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建议和提案内容,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严格办理程序。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法定程序,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一)任务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尽快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项安排,对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认真研究梳理,按照工作性质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专项负责办理工作,并将确定的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

(二)办理期限。人大代表建议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办理结束,政协提案原则上应在4个月内办理结束,并分别于办理结束后10日内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及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复文格式。根据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要求,办理结果要严格按照复文格式进行答复,标明办理情况类别(A、B、C,A类为已办理或正在办理,B类为列入计划或正在争取,C类为无法办理)。答复函应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直接寄送,并征询意见。未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的答复一律视为未办理,未征询意见的一律视为不满意答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重新办理。若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组织重新办理。重新办理一般应在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意见后1个月内完成,并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承办单位要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也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加调研和讨论,更多地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来由,共商解决办法,确保问题圆满解决。要密切配合协调处理好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办好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工作合力。涉及到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各协办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提出可行的办理方案,主动与主办单位合作协商,提出更好的、全面的办理方案。

(二)提高复文质量。各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办理的建议和提案进行实地调研,摸清底数,并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认真撰写复文,内容要详实全面,语句通俗精练,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的,要详细说明办理结果;对在规定时间内暂无法完成的,要详细说明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限等;对通过争取列入计划的,要详细说明列入计划情况、后续打算等;对暂时无法办理的,要详细说明无法办理的具体原因等。

(三)强化督查督办。县政府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综合得分。县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督办等形式,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办理质量。对不按规定办理、未办理、代表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联系电话:8912410

附件:1.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及承办单位一览表

2.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目录及承办单位一览表

3.承办单位对县人大代表建议复函格式

4.承办单位对县政协提案复函格式

5.建议办复征询意见表格式

6.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格式

7.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类别说明


佛坪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抄送:市政府办。

       县委办,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

       有关驻佛及双管单位。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 1. 附件1-2.xls
  • 2. 附件3-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