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佛政办发〔2023〕5号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

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提出了一批富有价值的建议和提案。交由县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提案137件,其中代表建议81件、政协提案56件。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接受人民监督、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更是推进追赶超越、更高质量建设“静美佛坪、熊猫家园”的必然要求。各承办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要从关注民生、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制,确定专人专项负责;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建议和提案内容,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严格办理程序。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法定程序,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一)任务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尽快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项安排,对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认真研究梳理,按照工作性质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专项负责办理工作,并将确定的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

(二)办理期限。人大代表建议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办理结束,政协提案原则上应在4个月内办理结束,并分别于办理结束后10日内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及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复文格式。根据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要求,办理结果要严格按照复文格式进行答复,标明办理情况类别(A、B、C,A类为已办理或正在办理,B类为列入计划或正在争取,C类为暂时无法办理)。答复函应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直接寄送,并征询意见。未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的答复一律视为未办理,未征询意见的一律视为不满意答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重新办理。若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组织重新办理。重新办理一般应在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意见后1个月内完成,并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承办单位要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也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加调研和讨论,更多地了解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的来由,共商解决办法,确保问题圆满解决。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各协办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提出可行的办理方案,主动与主办单位合作协商、密切配合,协调处理好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并由主办单位负责统一答复。

(二)提高复文质量。各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办理的建议和提案进行实地调研,摸清底数,并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认真撰写复文,内容要详实全面,语句要通俗精炼,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的,要详细说明办理结果;对在规定时间内暂无法完成的,要详细说明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限等;对通过争取列入计划的,要详细说明列入计划情况、后续打算等;对暂时无法办理的,要详细说明无法办理的具体原因等。

(三)强化督查督办。县政府办公室将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督办等形式,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办理质量。对不按规定办理、未办理、代表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912410

附件:1.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及承办单位一览表

2.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目录及承办单位一览表

3.承办单位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格式

4.承办单位对县政协提案的复函格式

5.建议办复征询意见表格式

6.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格式

7.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类别说明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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