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C


审核人:崔涛                           签发人:晏红波

佛自然资函〔202373

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8号

建议的复函

覃晓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办理三河口村移民安置点《土地使用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三河口村移民安置点征地情况

2010年8月30日,佛坪县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县统征办对三河口水库大河坝移民一期安置点(五四村一区、二区)用地实施征地拆迁工作。2010年9月9日,县统征办依据征地图纸范围线,征收大河坝镇五四村三组、四组集体土地85.761亩(其中:界内79.159亩,界外6.602亩),并签订了《征地协议》。后期因施工建设需要,陆续又在界外征用土地25.176亩,共计征地110.937亩。2012年5月8日,大河坝镇政府和县统征办会同五四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将试点工程一期移民五四安置点已征土地115.03亩移交给县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移民工作办公室委托大河坝镇政府,征收五四村一组(马家沟)三河口村库区移民二期安置用地41.82亩。

以上共计征地152.757亩。

二、三河口村移民安置点报批情况

201911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引汉济渭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676)批准建设用地4775.2833公顷,2020317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引汉济渭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陕自然资函202012),汉中境内批准建设用地3912.8545公顷,2020324日,汉中市自然资源局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引汉济渭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汉市自然资函202052),2020414日,我局收到相关批复文件。经陕西地建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勘测定界,佛坪县1029.2998公顷,其中:集体土地741.8464公顷,国有土地269.0911公顷。

根据引汉济渭项目用地批准范围,大河坝镇五四村共计批准安置用地6.0341公顷(90.5亩),三河口水库大河坝移民一期安置点(五四村一区、二区)批准面积5.8667公顷(88亩),三河口村库区移民二期(马家沟)安置用地批准面积0.1674公顷(2.5亩)。

三、土地供应情况

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引汉济渭工程项目供地方案我局于2023年6月1日下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6107302023A00125),划拨佛坪县大河坝镇人民政府城镇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用地8.5334公顷(128.001亩),其中五四村安置用地6.0341公顷(90.5亩),谭家河村安置用地2.4993公顷(37.49亩)。

四、存在问题

根据安置用地批准范围和面积,大河坝镇五四村共计批准安置用地90.5亩,实际征地使用面积152.757亩(其中:用而未批62.257)。其中:三河口水库大河坝移民一期安置点(五四村一区、二区)批准面积88亩,实际征地使用面积110.937亩(其中:用而未批22.937);三河口村库区移民二期(马家沟)安置用地批准面积2.5亩,实际征地使用面积41.82亩(其中:用而未批39.32。按照不动产权登记规则,用而未批土地因无批准文件等权属资料无法确权登记发证。

根据建议内容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事项,经调研,2019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为三河口水库大河坝移民一期安置点(五四村一区、二区)和三河口村库区移民二期(马家沟)安置点按照农村宅基地办理了170户不动产权证。按照同地块不得重复登记办理两个不同权属权利人的原则,因此,不具备为村集体办理大证的条件。

五、解决方案

近期组织大河坝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移民工作办公室、三河口村委会等相关部门,会同五四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共同进行实地踏勘,根据征地协议及征地范围,现场共同认定和划定三河口村与五四村权属界限,并栽设永久界桩,确保不再因三河口村库区移民安置点用地界限不清发生矛盾。

佛坪县自然资源局

202374

联系单位及电话:佛坪县自然资源局  0916-8912412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