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佛坪县自然资源局
审核人:余春林 签发人:晏红波
佛自然资函〔2024〕33号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李华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河堤街翠堤湾小区,自2016年入住以来,所有住户至今未取得购房发票和房产证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入住以来,所有住户未取得购房发票和房产证的问题需要给您说明的是:
(一)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需办理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即:我中心在为翠堤湾小区住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不动产权证)前,需办理翠堤湾小区的房屋首次登记(俗称房屋大证)。因翠堤湾保障房建设项目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套房面积均超过《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控制,需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房屋首次登记。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我局前期已完成翠堤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消防备案、调查测绘报告等资料收集。二是我局已督促县住建局对翠堤湾小区项目建房类型和项目开发责任主体进行了认定,并且制定了《对翠堤湾小区实行“证缴分离”的方案》,计划7月底前提请县政府会议审定后,8月初完成翠堤湾小区首次登记。三是与县税务局督促翠堤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佛坪县老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部缴纳税费,履行为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义务,届时小区购房户在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等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所需材料后,到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办理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关于未取得购房发票的问题:翠堤湾项目负责人李鑫需向县税务部门缴纳规定的税费后,由税务部门出具房屋的购房发票。
二、关于您提出的尽快让所有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三点建议,我们将进一步主动作为,破解难题,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以下工作:
(一)吃透用好政策窗口期及处遗政策的相关规定,确保“办证难”问题全面化解。
(二)摸清问题成因,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深入群众了解征询解决办法,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高效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四)遇到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向政府汇报,以专班促推进,确保10月底前对有办证意愿的群众做到“应办尽办”。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佛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曾健 联系电话:0916-8915955
抄 送: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