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1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A类

佛坪县人民政府

                                      签发人:王晴

                                   佛政函〔2024〕22号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1号建议的答复函

谭从香等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我县自然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产生活发展问题的建议》(第2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佛坪县境内有国家级保护区2个,即: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局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陕西省林业局双重领导;陕西观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受陕西省林业局直接领导。因秦岭国家公园规划建设需要,国家林草局调整了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划,将佛坪县514平方公里面积调整至秦岭国家公园建设规划区内,主要涉及岳坝镇和长角坝镇。

一、关于完善保护区准入机制方面

目前,佛坪县境内的2个国家级保护区已划入秦岭国家公园建设规划区,按照《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立足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以及科研、教育、文化、生态旅游等公众服务”“第三十二条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访客容量和路线,建设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生态旅游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预约制度,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干扰”规定,生态旅游必将是国家公园对公众服务的重点支持方向,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将是对建设内容准入的明确细化。因此,在秦岭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将结合我县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做好生态旅游项目规划准入工作。

二、关于提高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方面

我国自然保护区均纳入了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按照国家级、省级实行森林生态效益分级补偿标准,各级公益林均根据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其中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4.75元。2016年至2023年,分别兑现长角坝镇、岳坝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875.78万元、1666.93万元。

三、关于保护区政策支持方面

一是自生态护林员政策实施以来,佛坪县岳坝镇累计选聘生态护林员459名,补助标准500元/人/月,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工资262.6万元;长角坝镇累计选聘生态护林员173名,补助标准500元/人/月,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工资99.6万元。二是聘用当地村民担任保护管理站巡护员。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有管护站点巡护人员均为当地村民,共聘当地村民16名,年人均收入达到3万元。并通过短期雇佣、项目施工等多种形式雇佣当地村民担任调查员、向导等,为当地居民提高经济收入、脱贫致富提供帮助。三是实施生态移民搬迁。通过依托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陕南移民搬迁等工程,对岳坝镇大古坪村、岳坝村,长角坝镇龙草坪村、沙窝村原住民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安置160户558人。四是开展重点工程建设。优先安排退耕还林、水源涵养林、生态恢复等林业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基础设施类、民生类重点项目在保护区落地,近年来落实各类投资600多万元。

四、关于保护区产业扶持方面

一是保护区成立了社区共管理事会,协调推进资源保护和社区发展,先后筹资400多万元资助周边社区村组发展香菇、木耳、中药材、养蜂等林下经济。二是联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争取蚂蚁森林资助499.5万元公益保护项目落地岳坝镇,通过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开展生态研学项目等方式,带动村域经济发展,实现林农增收致富。三是积极与公益组织、基金会合作,通过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内外公益组织为周边社区培训产业技术骨干,争取更多项目资源,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途径。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探索保护区与当地居民和谐共生的新路径。继续加强与各类基金会项目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推动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持续改善和提升。

                            佛坪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谢如意,电话:1399262222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