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佛坪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人:王 东 签发人:王 乐
佛农函〔2026〕42号
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复函
高鹏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第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治理工作,结合佛坪生态立县发展定位与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现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了《佛坪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持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提档升级,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截至2025年底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1.0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100%,适度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正在逐步覆盖健全。关于您提出的推广成熟模式、加大资金扶持、落实农机补贴、深化种养长效机制四项建议贴合我县产业实际,具备极强落地指导性,我局已逐项认领任务、细化落实举措。
二、分项落实举措
(一)关于健全粪污处理配套体系,分类推广实用处置模式方面。近年来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制定印发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告知书》,针对适度规模以上养殖场以“减量化、无害化”为目标,推动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指导养殖场配套建设干粪堆积池、沼气池、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和购置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粪污处理设备。对生猪水冲粪、槽式饮水用水量大、污染大的情形,大力宣传推广碗式或液位控制等防溢漏饮水器,采用干清粪、水泡粪、雨污分流等环保处理工艺,推广粪污发酵腐熟后采取粪污车或粪污管道运输方式还田,达到源头减污的目标。针对中小型养殖户差异化需求,灵活性推广低成本、易运维的粪污还田、水肥资源化利用成熟技术,达到粪污综合利用效果。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方面。在项目申报方面,按照中省专项资金关于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要求,经多次对接,因我县养殖体量小,暂无相关上级补助资金。但近年来,我县利用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新建的梅花鹿场、肉牛场、蛋鸡场等均将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建设内容,一并实施。贷款贴息方面,我局积极对接县域辖区内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机构开发乡村产业(特色养殖)低息贷款,助力养殖企业资金周转和扩大规模再生产。
(三)关于将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方面。按照《汉中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汉中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2024-2026年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已明确将清粪机、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等6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比例为不超过上年同档次农机具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最高达15万元。其补贴流程为: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购机补贴申请,政府实行先购后补,直补到卡(户)的程序。
(四)关于搭建种养协作平台,推进种养结合还田利用长效机制方面。近年来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以及堆积发酵还田利用模式,积极推广“畜—沼—粮(菜)”“畜—沼—果”等多种循环经济模式,指导和鼓励养殖场户与种植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养殖场(户)将处理后的粪污作为有机肥料施用于农业生产,提高土壤肥力。同时,淘汰水冲粪等落后工艺,鼓励采用干清粪、水泡粪工艺,减少粪污源头污染,实现粪便资源化利用。通过“源头减量降负荷、养殖主体补短板、种养直连畅循环”措施,使畜禽粪污从“污染负担”转化为“生态资源”,提高养殖效益,走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兴、农民富的绿色发展之路。
感谢您对我县畜牧产业绿色发展工作的关心与建言,后续我们将持续通报工作推进进展,也恳请您继续建言献策。
佛坪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9日
(联系人:李银 电话:8912278)
抄送: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