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应急字〔2024〕28号
佛坪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佛坪县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行政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现将《佛坪县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佛坪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佛坪县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行政许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和许可证颁发管理,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推动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及《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的通知》《佛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佛坪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防止污染、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公开、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流通市场秩序,严把安全准入关,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许可条件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申请零售经营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符合佛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知》要求;
(五)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零售专营店需依法进行行政审批登记注册,且注册地址与销售地址一致;
(七)在烟花爆竹销售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从相关销售管理规定。
三、许可期限及存量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5.2存放限量”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该面积范围“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
四、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文本资料:
(一)《佛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二)《佛坪县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安全经营承诺书》(附件2);
(三)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连锁经营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四)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许可流程
按照中共佛坪县委办公室、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县级部门向镇(街道)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22〕21号)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
(一)提出申请
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要求,且具备许可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填写《佛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并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资料。
(二)许可受理
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实行集中受理,受理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集中受理期外不再单独受理。属地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需进行资料审核,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在《佛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内填写“受理(资料审查)意见”,复印留存填写了“受理(资料审查)意见”的《佛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并将原件退还申请人;资料未提交齐全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提交资料通知书》(附件3)。资料未提交齐全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受理日期从资料提交符合规定之日算起。未向申请人发出相应书面通知的,视为已受理。
(三)现场核查
集中受理期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6日前),由属地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及周边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在《佛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内填写“现场安全条件核查意见”。符合安全条件的,提交局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复印留存填写了“现场安全条件核查意见”的《佛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并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会议审定
现场安全条件核查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审定。
(五)公示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审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研究决定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公示期满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电话通知申请人,告知公示结果。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自行到佛坪县应急管理局〈佛坪县袁家庄街道熊猫大道10号一楼办公室(1)〉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首次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也可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受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送证上门服务,当面送达申请人;再次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也可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受理单位在申请人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供送证上门服务,当面送达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一)建立公平公开竞争机制
为解决限放区域内部分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数量少,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人多的矛盾,将采取申请人抽签方式,公平公开选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
1.报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要求,且具备许可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集中受理期内,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资料,并通过资料审核的,即为报名成功。
2.安全条件审查。集中受理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受理单位(属地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本方案许可条件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在《佛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内填写“现场安全条件核查意见”,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进行抽签;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复印留存填写了“现场安全条件核查意见”的《佛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并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3.抽签。属地镇域内所有申请人安全条件审查全部结束后,当日由受理单位(属地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抽签。抽签结束后,工作人员当场公布抽签结果。抽签抽中的申请人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4.监督。由受理单位(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邀请镇人大代表、党代表共3名,群众代表3名,镇纪委监委、辖区公安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参与,现场进行监督。
(二)建立积分奖励机制
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日常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守法、安全经营,建立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积分奖励机制。
1.积分规则。每年度总积分为100分,积分周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起止日期。一个积分周期内,根据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扣减分。
2.扣减分规则。积分周期内,除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之外,检查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或在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外设店经营烟花爆竹的、在专营店外其他地方存储烟花爆竹制品的、未在本镇行政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扣减20分。销售非连锁经营批发商提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扣减20分。在专营店门口摆摊经营的,第一次扣减5分,第二次扣减10分,第三次扣减20分。未及时进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的,第一次扣减5分,第二次扣减10分,第三次扣减20分。未登记购货入库数量的,第一次扣减5分,第二次扣减10分,第三次扣减20分。登记的购货入库数量与流向登记数量不符的,扣减20分。相同安全隐患在检查中反复出现的,第二次出现1项扣2分、2项扣5分、3项扣10分、4项扣20分,第三次出现1项扣5分、2项扣10分、3项扣20分,第四次出现1项扣10分、2项扣20分。
3.积分运用。积分周期内未被扣减分(100分)的,次年申请后,不再参加抽签环节,直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积分扣减至80分及以下(含80分)的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次年将不再许可。涉及违法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立案查处。
4.积分奖励机制实施。由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属地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记录各专营店日常扣减分行为,并保存相关证据,相关证据需由违法违规人签字确认。
七、工作要求
(一)从严把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认真落实《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的通知》,逐一核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安全条件,对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未连锁经营的审核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要及时通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一年内不得重新许可。对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核查安全条件,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未连锁经营的,应通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二)加强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日常安全检查,通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行提货、零售经营点超限量储存、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专业燃类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不执行连锁经营要求,不通过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批发企业配送采购烟花爆竹产品的,应通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暂扣、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加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频次,及时督促指导零售专营店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充分利用宣传车、应急广播、展板、宣传栏、宣传折页、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监管氛围。
附件:1.佛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佛坪县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安全经营承诺书
3.补充提交资料通知书
抄送: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气专项办。
佛坪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