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财办事〔2021〕63号
佛坪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陕财办教〔2020〕245号、汉财办教〔2020〕181号文件精神及民生八大工程县级配套资金计划,经研究现将2021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7万元预下达你们,其中:陕财办教〔2020〕245号下达资金21万元,此项资金直达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汉财办教〔2020〕181号下达资金6万元。年终分别列“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和“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经济分类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农村(含镇,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生必须确定为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县财政按5:2.5:2.5比例承担。
三、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资助的精准性,按标准直补到学生手中,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行为。
附件:1.佛坪县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2.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绩效目标表
佛坪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佛坪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