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佛政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6号)、《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汉发〔2018〕24号) 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当前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就统筹推进全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为实现教育追赶超越和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提高质量,公平共享。以资源科学均衡配置为基础,以提升育人质量为目标,不断加强教育统筹协调和科学管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四)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整体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大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四、主要措施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规划建设
1.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各镇办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本地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变化等情况,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村地区适龄少年儿童就近方便入学。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学校建设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在学校布局调整中,严格执行学校撤并程序,办好村小学。闲置的教育资源由教体局统筹管理,调剂使用,不得改变用途,严禁流失。通过教育资源整合、重组,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2.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要优先保障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国土局要按照土地划拨价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住建局要加强城镇居住区(含棚户区改造项目)教育设施配建工作监管,教体局要参与建设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城镇居住区配建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交钥匙”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3个月内向教体局完成移交手续。建设项目未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配套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开发商(单位)依法承担教育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国土局、住建局、消防等部门要积极落实教育项目建设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等各种规费减免政策。
3.实行城镇学校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用地保障工作,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牵头部门应征得教体局同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加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将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城镇规划和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4.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按照城镇居住区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配套建设1所小学(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初中相对集中的规定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将教体局列为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新建配套学校建设规划许可应征求教体局同意。发改局要把教育项目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审批,国土局要将城镇教育用地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要根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建好学校、管好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
5.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完善寄宿制学校、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建设好每一所学校。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6.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学校管理的通知》,完善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鼓励将村小学纳入对乡镇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小学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严格落实对寄宿制学校增加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核定公用经费补助的规定。
7.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战略,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所有学校实现“三通两平台”建设目标,加快教育现代化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新媒体新技术教学应用推广,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智慧教育新模式,按照“全国优质资源市场购买、地方特色资源县级研发、校本优质资源交流共享”的思路,加快教育资源库建设,组织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成智慧校园,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三)建立满足教育科学发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8.统一教职工编制配置。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统一编制标准,依据“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推动实现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学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教体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经编办审核同意组织实施。
9.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县域内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减调剂,统筹优化使用,确保农村学校教师足额配置。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学校和学段的生源变化情况,统筹调剂使用,不得挪用。按照“工作需要、有编即补”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用编计划。继续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 如安全保卫、宿舍管理、餐饮服务等),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10.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普通教师的选聘由教体局提出招聘计划,经编办、人社局核准后,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教育局配合。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统筹国家“农村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使用,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加快“一专多能”全科教师的定向培养。鼓励规范开展支教讲学活动。教师的补员计划按照上年度教职工自然减员情况和核编结果,经教体局、编办、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进行公开招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县域内当年补充教师数量应该超过缺编教师总数的70%以上。按照省上明确基本编制的3%-4.5%增加附加编制,具体视实际从严掌握。
11.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逐步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逐步探索和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优化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确保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30%。促进校长、教师在城区学校和乡村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流动的常态化。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和教师走教等方式,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特别是体音美教师资源不足的问题。
12.推进职称评聘改革。人社局、教体局要按规定进一步明确县域内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并逐步扩大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比例,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评聘制度,逐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协调,职称(职务)评聘向基层薄弱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培养以及骨干教师遴选等要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13.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实行校长任职资格证制度,支持优秀校长终生从事教育事业。学校行政(党务)领导职称评定聘用不占教师专技岗位指标,为校长和一线教师成长拓展空间。教体局应加大优秀教师的统筹调配,缩小城乡义务阶段学校之间的师资队伍水平差距。深入推进“骨干带动”和“全员提升”战略,强化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以“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为引领,将师德教育、信息技术能力和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培训必修内容,落实中小学教师校长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名校园长评选工作。
14.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城乡教师工资收入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推动落实并完善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每年12个月计发,逐步提高标准。完善教师岗位激励政策,认真推进“三项机制”在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育教师、山区学校教师、终生从教的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倾斜,县财政局要把班主任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镇办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可充分利用现有各种住房政策及农村集体土地、部分教育用地空间解决,坚持城乡对照,把教师在大学期间宿舍水平作为参照建设,方便生活和工作。依法落实教师各项福利待遇。
(四)统筹加强城乡学校科学管理
15.改革教育治理结构。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实行义务教育投入、质量监测、均衡发展水平等公告制度,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要基于“互联网+”平台,加强大数据综合性平台建设。开展义务教育资金监管、预算绩效评价、合理调配教育资源、监控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及社会公开等工作。要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建立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入学学生一个都不少。
16.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动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师生权益救助制度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等,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推动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17.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开展学校管理“新标准·大规范”活动,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按照“一校一章程”的要求加强学校章程建设,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生态和秩序构建维护工作。加大教育乱象整治,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学校民主管理,完善并发挥教代会、职代会管理监督作用。
(五)深化改革提高质量
18.落实立德树人任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开展立德树人“四新四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等活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使广大师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水平。开展义务教育课堂教学改革“新常态·大视导”活动,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构建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兴趣,激发学生潜能,切实减负增效。
19.严格控制班额。教体局要合理调控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提高学位使用效率。到2020年逐步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的目标。
20.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全面推进办学模式改革,
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联盟学校、对口支援等以强带弱发展措施。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绩效评估机制,在分配相关教育经费时,缩小城乡间办学水平差距。开展学校文化建设“新体系·大构建”活动,创建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带动和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品位,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21.鼓励优质资源来佛兴办品牌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来佛兴办品牌教育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政办发〔2018〕76号)精神,完善支持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民办义务学校给予扶持,积极鼓励兴办优质品牌义务教育学校。
22.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大力推进学校内涵发展,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提升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强化选择性教育思想,把更多的课程学习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权交给教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权交给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丰富优化拓展性课程,努力培育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发现和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3.推进城乡学校全面实施课程计划。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开齐开好体育、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等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充分利用监测结果指导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教学改革。科学开展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完善初中学业水平监测,建立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评价结果在招生中的有效应用。
24.积极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25.创新校外教育育人机制。逐步建立学校教育、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组织好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主题性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开展“蒲公英行动计划”,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及“农村学生看县城”等活动,积极推进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支持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将适合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的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
(六)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26.扎实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统筹各类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健全更加精准的教育资助体系,确保应助尽助。建立健全以学籍为基础的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适时调整资助标准,让贫困家庭的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利用学籍管理系统,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钱随人走”。
27.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镇办要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把建档立卡户无义务教育辍学学生作为底线要求,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考核指标,健全政府主责、学校尽责、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责和社会参与配合的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各镇办和居(村)民委员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情况,逐一建立台账,督促家长或其他委托监护人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中小学校要依托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体局和各镇办,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8.严格落实就近入学和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各镇办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与辖区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简化入学手续。小学全部生源由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引导学生合理流动。保证随迁子女与其他学生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帮助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面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学校对留守儿童实行一人一档,建立校长、教师联系帮扶校内农村留守儿童的机制。建立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沟通制度,密切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情感交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教体局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30.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重点,强化地方责任落实。通过向社会为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和“阳光校餐”。建立营养餐实施学校的经费补助机制。到2020年,全县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学校100%学校食堂自主供餐。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体局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严格学校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镇办、各部门是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城镇发层规划。及时解决重大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县政府将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镇办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教体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改局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局和教体局要不断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体局通报有关信息。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编办和人社局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优先落实用地指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教体局意见。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价制度,全面开展督政督学,强化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督导检查,每三年开展一轮党政领导教育发展履职情况督导考核,督导报告依法面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加大舆论宣传。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各镇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佛坪建设。
佛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抄送:市政府办。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法、检院。
各人民团体,驻佛双管单位。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