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政教督办发〔20241

佛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现将《佛坪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佛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229



佛坪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段学校、家长的控辍保学责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问题,依法依规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成果,防止出现辍学学生,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依法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工作职责

(一)落实依法控辍的职能

1.坚持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责任。镇(办)要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人员参与的“控辍保学”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执法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时间到位。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十项制度和七长责任制工作要求,“镇长主任)-村主任家长校长教师”逐级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实行镇(办)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干到户,层层夯实责任,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2.建立依法“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要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镇(办)和村委干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控辍保学”相关制度,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控辍保学”责任。(办)收到学校关于疑似辍学学生的报告或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疑似辍学学生的劝返函,镇(办)要及时向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依法对家长或法定监护进行批评教育,及时进行劝返,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禁止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少年儿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处理,杜绝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务农、务工、经商等现象发生

(二)认真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职能

1.坚持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教体局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实行教体局领导班子包片、各科室负责人包校、教师包学生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

2.对适龄人口的就学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各义务教育段学校积极配合(办)对辖区0-17岁适龄人口底数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6-15岁义务教育人口的就学地点、年级、孤残、留守等就学信息进行了摸底核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信息准。

3.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加强学校食堂、宿舍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市级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宿舍创建,为寄宿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各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处理好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

4.完善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完善教育振兴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特别关注脱贫户、“三类人群”户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及家庭状况,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心理、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充分发挥学校控辍保学的主体职能

1.强化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担负着“控辍保学”的重要责任。校长与教师要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把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健全辍学登记报告和监测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定期对学生到校、辍学、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逐班统计,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做到人籍一致,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对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学校应及时联系家长或监护人核实情况,了解去向,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劝返,对在规定时间节点没有劝返的学生,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

3.健全师生结对帮扶机制。着重把流动、留守、孤残、服刑人员家庭子女和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重点监测群体,摸清底数,建好台账。建立完善师生结对帮扶机制,做到因材施教、分层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多关心、多鼓励,让学生体验成功的喜悦,帮助树立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使“学困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遏制学生因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4.落实好送教上门服务。各学校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入学的学龄段少年、儿童,落实专人,制定详实的送教方案,进行每月2次,每次2课时的送教上门服务。

5.坚持辍学情况报告制度。各学校要按照“控辍保学”责任制度要求,搞好周报、月报、台账销号制度。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县教体局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为组长,教育督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镇(办)、各学校要成立控辍保学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大宣传。镇(办)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并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示,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